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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行政调整 (第3/5页)
首府:大坎普。 行政区:由原马托格罗索州南部地区,而来。 3.巴拉那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库里蒂巴 行政区:固定不变。 4.圣卡塔琳娜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弗洛里亚诺波利斯。 行政区:固定不变。 5.南里奥格兰德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阿雷格里港。 行政区:固定不变。 中央大区北部,亚马孙河广大流域,以帕拉州为核心形成北方大区,下辖4个州,第四军区驻守该地。 1.帕拉州 行政等级:皇家直辖州。 首府:贝l。 行政区:固定不变。 2.马拉尼昂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圣路易斯 行政区:固定不变。 3.亚马孙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马瑙斯 行政区:划分出南方几块地区,保留大部分地区。 4.阿马帕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马卡帕 行政区:由帕拉州亚马孙河以北地区,以及与法国圭亚那争议地区组成。 中央州东北方向,由伯南布哥州为核心组成东北大区,下辖9个州,第五军区驻守该地。 1.伯南布哥州 行政等级:皇家直辖州。 首府:累西腓 行政区:原地区,加上原巴伊亚州圣弗朗西斯科河以北组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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