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葡萄牙帝国_第四十九章行政调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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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章行政调整 (第2/5页)

:州。

    首府:伊列乌斯。

    行政区:由巴伊亚州划分而来,热基蒂尼奥亚河以北,高原地区奥迪孔塔斯河以南。

    东方大区以西,设立以戈拉斯州为首的中央区,下辖5个州,第二军区驻守该地。

    1.戈拉斯州

    行政等级:巴西首都,皇家直辖州。

    首府:巴西利亚(建设中),戈亚斯城暂代。

    行政区:由戈亚斯州划分而出,原州中间两分,南部地区沿用原名。

    2.托坎廷斯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帕尔马西。

    行政区:由戈亚斯州划分而出,原州中间两分,北部地区取名托坎廷斯州。

    3.马托格罗索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库亚巴。

    行政:由原州中央与北方茹鲁埃纳河以东组成,沿用原名。

    4.朗多尼亚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波多韦柳

    行政区:由原马托格罗索州北方茹鲁埃纳河以西,而出,取名朗多尼亚州。

    5.阿里克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里奥布朗库。

    行政区:由原阿里克地区,加上马代拉河以西,亚马逊河以南组成。

    中央州以南,以圣保罗州州为中心组成南方大区,下辖5州,第三军区驻守该地。

    1.圣保罗州

    行政等级:皇家直辖州。

    首府:圣保罗。

    行政区:固定不变。

    2.南马托格罗索州

    行政等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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