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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行政调整 (第2/5页)
:州。 首府:伊列乌斯。 行政区:由巴伊亚州划分而来,热基蒂尼奥亚河以北,高原地区奥迪孔塔斯河以南。 东方大区以西,设立以戈拉斯州为首的中央区,下辖5个州,第二军区驻守该地。 1.戈拉斯州 行政等级:巴西首都,皇家直辖州。 首府:巴西利亚(建设中),戈亚斯城暂代。 行政区:由戈亚斯州划分而出,原州中间两分,南部地区沿用原名。 2.托坎廷斯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帕尔马西。 行政区:由戈亚斯州划分而出,原州中间两分,北部地区取名托坎廷斯州。 3.马托格罗索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库亚巴。 行政:由原州中央与北方茹鲁埃纳河以东组成,沿用原名。 4.朗多尼亚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波多韦柳 行政区:由原马托格罗索州北方茹鲁埃纳河以西,而出,取名朗多尼亚州。 5.阿里克州 行政等级:州。 首府:里奥布朗库。 行政区:由原阿里克地区,加上马代拉河以西,亚马逊河以南组成。 中央州以南,以圣保罗州州为中心组成南方大区,下辖5州,第三军区驻守该地。 1.圣保罗州 行政等级:皇家直辖州。 首府:圣保罗。 行政区:固定不变。 2.南马托格罗索州 行政等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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