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1章 这个女子没有与毒枭接头,一眨眼的工 (第3/4页)
晶莹剔透的白色粉末。经现场检测,认定为毒品海洛因。8根画轴、8个打火机盒,共藏有净重海洛因3690克。与此同时,沈惠民还从邬娜瑰的旅行箱里搜出一张年轻美女的照片。他第一眼看到这张照片时,内心不禁为之一惊,因为这张照片所反映出的五官特征既与举报信息中描绘的接头人茹水清相吻合,也与他在长岛饭店附近的那个宿舍区见到的那位“三笑美女”酷似,都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苗条身材,双眼皮,高鼻梁。沈惠民立即用相机拍下了这张女人照。 毒品是查到了。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走私毒品海洛因50克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完全可以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对邬娜瑰予以刑事拘留,判她十次死刑也不算多。如果那样处理,一起特大跨国毒品走私案就此宣告侦查终结,而其他与此有牵连的隐藏在本市的或别的地方的毒枭则逍遥法外,继续贩卖毒品,危害社会。如果不拘留邬娜瑰,放长线,钓大鱼,那就得不显山,不露水,像什么事情都未发生过,连同3690克毒品一起放行。沈惠民将自己的想法悄声向身边的彭金山和盘托出,征询他的意见。彭金山使劲抓紧他一只手,从牙缝里表示出对第二种想法的坚决反对。他说如果连人带毒品一起放行,存在天大的风险。一旦邬娜瑰与3690克毒品从人间蒸发,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从你手里已经溜走了一个犯罪嫌疑人余非英,在当前职位竞争异常激烈的关键时刻,已经是授人以柄,对你要保住刑警大队长一职万分不利。如果邬娜瑰一旦从你手里跑掉,你的职务肯定泡汤不说,你还很有可能落下一个渎职的罪名,背上牢狱之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