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江歌案 (第4/12页)
拿了10万日元现金,交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 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 但是,如果是真的,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骗他10万日元。 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 但是,案发之后,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 他说,我马上要和新nV友同居了,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 这一陈述,虽然渣,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 是啊,新Ai情开始,正当甜蜜时,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 并且,我都有新恋人了,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b,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 二,关于杀人计划: 戴口罩,没戴眼镜,穿红鞋子,背上备用衣K,没乘电梯,走没有监控的楼梯。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更不像是杀人未遂。 按现有证据看,他是计划周详的。 案发当天,即2016年11月2号,晚上21点左右,陈世锋出门。 他特地没戴眼镜,穿了灰sE带帽衫,戴了帽子,穿红sE鞋子。 在前一天,陈世峰的鞋子是白sE的。 换上红sE鞋子,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 当天离开寓所时,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而是走楼梯下去的。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